再審申請人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陽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北京江峰眾成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峰公司)、河北冀電電力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冀民終3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北京江峰眾成新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最高法民申6035號
判決日期:2021-02-25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普陽公司申請再審稱,(一)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1.原判決認定土建工程施工位置決定8.0MW電廠位置缺乏證據證明,據此分配雙方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適用法律錯誤。根據《3.0MW(8.0MW)低溫飽和蒸汽余熱發電項目部技術協議》(以下簡稱《技術協議》)第三章2.1.2條約定,工程所在位置的平面圖平立面布置圖及坐標點應由設計院給出,坐標點就是8.0MW電廠的設計平面坐標,系電廠的建設位置。提供電廠平面坐標位置系江峰公司、冀電公司必須履行的合同義務。作為《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8.0MW低溫余熱發電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8.0MW合同》)和《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3.0MW低溫余熱發電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3.0MW合同》)法律主體單位的冀電公司違反合同義務,未提供8.0MW電廠位置設計圖紙,是導致8.0MW電廠最終建址錯誤的直接原因。2.普陽公司按照江峰公司、冀電公司指定在一中板位置上進行8.0MW電廠建設沒有過錯,不應承擔8.0MW電廠未按合同約定位置施工的法律責任。3.原判決未認定一中板、二中板來蒸汽管道安裝圖系江峰公司、冀電公司設計錯誤。《技術協議》第四章雖有“設計與安裝的界區原則上以廠房一米為界”的約定,但江峰公司、冀電公司仍然為普陽公司錯誤設計了一中板、二中板來蒸汽直徑Φ159管道安裝圖,造成普陽公司的巨額損失。8.0MW電廠從合同約定的二中板附近設計位置挪至距離汽輪機1650米遠的一中板附近建廠時,設計范圍應包括1650米飽和蒸汽輸送管道的管徑大小及長度等因素,應考慮二中板8t/小時(0.8MPa)飽和蒸汽氣源點距離汽輪機組距離造成的蒸汽壓降因素,不能再采用“設計范圍是主廠房外紅線1米為界”的設計方式。江峰公司、冀電公司錯誤設計了一中板、二中板來蒸汽直徑Φ159管道安裝圖,導致巨額損失的發生。4.8.0MW電廠的設計缺陷和質量問題與江峰公司、冀電公司的設計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電廠建設位置選址、挪址錯誤責任應該由江峰公司、冀電公司負完全過錯責任。(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1.原判決確定民事責任違背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原審判決認定普陽公司的施工范圍決定了電廠平面坐標位置錯誤;認定普陽公司施工行為改變了江峰公司、冀電公司必須履行的電廠平面坐標位置基本合同義務錯誤;將江峰公司、冀電公司必須履行的提供電廠平面坐標位置的基本合同義務認定為普通的提醒義務,進而減輕其應該承擔的巨額損失賠償責任及普陽公司合同目的落空責任錯誤。2.江峰公司、冀電公司將8.0MW電廠位置挪至1650米外的一中板位置建設是嚴重違約行為,導致普陽公司重大損失、合同目的落空、設計缺陷后果,江峰公司、冀電公司應負完全責任。3.鑒定意見說明設計缺陷及造成損失均是永久性的,應據此確定雙方的民事責任。4.原審認定普陽公司主張更換設備的請求理據不足錯誤。江峰公司、冀電公司違反《技術協議》第五章第5項約定,私自更換設備生產廠家。普陽公司對此明確提出異議,事后也多次提出設備調換主張。由于江峰公司、冀電公司始終無法解決8.0MW電廠設計缺陷及鑒定意見提及的永久性損失問題,才導致更換設備廠家事由擱置至今,并非普陽公司放棄該項主張。普陽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劉銀春
審判員汪治平
審判員趙風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柳凝
書記員武澤龍
判決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