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栗文革因與被申請人撫順城波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遼04民終197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栗文革、撫順城波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遼民申907號
判決日期:2019-03-27
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栗文革申請再審稱:原審法院未查清事實。2015年7月20日11時,被申請人單位的周新偉指派其到工地運殘土卸車等工作,申請人在工作中被車撞傷,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三萬元。周新偉是被申請人單位的一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工程款亦是打到被申請人帳戶,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其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情形,請求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栗文革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建柱
審判員羅建華
審判員宋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楊悅
判決日期
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