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晶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錫公司)與被告上海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工公司)、上海友迪斯數字識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迪斯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張文星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晶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武國寶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精工公司、被告友迪斯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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