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沛縣御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御源公司)與被上訴人徐州金彭門窗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2016)蘇0322民初465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御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光瑞,被上訴人金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湯少坤、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申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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