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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輝、甘肅瑞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甘0271執3246號
判決日期:2021-05-25
法院: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王國輝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2018)甘0271民初1155號民事調解書,要求被執行人甘肅瑞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償還申請執行人工程款266000元,案件受理費3683元,另承擔執行費2215元,合計271898元
在執行過程中查明,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以雙方達成協議為由書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
判決結果
終結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2019)甘0271執3246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趙學智
審判員張建忠
審判員茹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黃鵬
判決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