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開原偉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鐵嶺東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2018)遼12民初4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開原偉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依法立案執行
開原偉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鐵嶺東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遼12執129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查明,被執行人鐵嶺東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名下有不動產登記信息,申請執行人開原偉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書面申請查封。經審查,申請執行人的查封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執行人鐵嶺東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鐵嶺市新城區東北城行政辦公樓1-1,不動產權證書號為:遼(2017)鐵嶺市新城區不動產權第1001227號,面積為10756.82平方米;
二、預查封被執行人鐵嶺東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鐵嶺市新城區東北城H區(申請執行人承建);
上述財產查封期限均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祁寶庫
審判員任德江
審判員李鐵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熊英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