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湖北索瑞電氣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公安縣思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鄂1022民初9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限定其在收到上述文書十日內履行義務或者向本院報告財產,逾期,被執行人沒有報告財產也沒有履行義務。隨后本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同時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展開調查,其銀行賬戶內沒有存款余額;其名下房屋或已預售、出售(已登記未辦證),或系還建(已交付未辦證),或已抵押、查封;登記有兩臺車輛亦經另案查封且不見下落。審理過程中申請執行人申請保全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至今無存款余額可劃撥,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地產絕大部分屬于銀行的抵押資產,且系輪候查封,少量門面雖然系首查封且無抵押,但是未辦理不動產證(土地使用權未分割劃分),暫不能處置。2020年12月14日,本院向申請執行人送達了《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通知書》,對上述內容進行了告知,并限定其在三日內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逾期,本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限定的時限已過,本院沒有收到反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