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陽市亞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利公司)與被告湖南長嶺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嶺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jìn)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楊擁軍、孫劍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劉立華和第三人劉七零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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