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陰市郎諾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江陰市郎諾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起訴后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6萬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擔保
江陰市郎諾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81民初10418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6萬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教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書記員王雨濤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