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陳素梅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閩05民終4823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要求其償付申請執行人款項102250元及利息,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執行過程中,本院多次通過司法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立即變現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確實有效的執行財產線索。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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