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正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楊寶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5民終626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楊寶華民間借貸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閩民申1044號
判決日期:2019-04-30
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天正公司申請再審稱,其在一二審過程中均對楊寶華提交的關鍵證據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其曾提出對楊寶華提交的借條原件進行技術鑒定,以此來證明存在借條造假的情況,但被二審法院駁回。同時其提交的可以證明楊寶華與邱佩新子女串通虛構借款事實的關鍵性證據調查筆錄,二審法院也未予查實。一二審法院就上述事實均予以忽略,不進行任何查證,在未進行查實的情況下便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并據此作出判決,系對本案基本事實認定不清,作出的判決明顯存在錯誤,有失公允,屬于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符合再審條件。綜上,天正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申請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福建天正建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陳建陽
審判員楊揚
審判員林崢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書記員尤惠麗
判決日期
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