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陜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神龍海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陜西西咸新區城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陜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神龍海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咸新區城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陜0116民初8427號
判決日期:2019-07-09
法院: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訴稱,原告承攬被告一的XX大道XX段(XX城XX街XX村)一標工程項目,原告按被告一的要求完成項目施工安裝后,雙方進行了結算,該項目合計金額2481989.6元,被告一已付款1410000元,仍欠1071989.6元工程款至今未付,被告二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經多次催要未果,現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1071989.6元,并支付利息損失至給付之日,至起訴之日為50464.2元(從2018年4月2日計算至2019年5月2日);2.被告二對上述工程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薛安利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書記員龔毅凡
判決日期
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