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潘一健與浙江省浦江永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潘一健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浙江省浦江永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保全。申請人潘一健提供保函擔保
潘一健、浙江省浦江永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726財保9號
判決日期:2021-02-24
法院:浦江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浙江省浦江永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開戶于浙江浦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檀溪支行賬戶2010××××3160內的存款計人民幣1747301元,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潘一健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利川
zdqz立案審查表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陳恬
代書記員周曉月
判決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