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與朱小霞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朱小霞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703執異342號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異議人朱小霞向本院提出如下請求:1.依法停止(2020)川0703執3639號案件的執行行為(查封、凍結)。2.依法聽證,確保異議人的合法權益。事實與理由:申請人家庭八口人共同共有財產被張新樂等人以綁架、非法拘禁手段強行以贈與方式轉移給張新樂,又非法公證給張新樂,然后轉賣張新樂妹夫徐思勇,被申請人因修高鐵將應支付的賠償款支付給申請人后,徐思勇持非法所得財產將申請人訴至法院,原一、二審、再審程序不顧事實真相枉法判決,因被申請人敗訴而誤訴異議人而至執行,特申請執行聽證停止執行。
本院查明:申請執行人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朱小霞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2020)川0703民初33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與朱小霞簽訂的《搬遷協議書》無效,朱小霞在判決書生效后三十日返還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拆遷補償款2540305.37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36236元由朱小霞承擔。
朱小霞未按期履行前述支付義務,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遂申請執行,案號(2020)川0703執3639號,本院于2020年9月17作出執行裁定書,對被行人朱小霞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等,并于2020年9月22日對朱小霞名下位于綿陽市游仙區××路××號××期××棟××單元××樓××號房屋(權證號2××5),川B0××××汽車予以查封,對朱小霞名下尾號為236508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尾號為202076的四川農村信用社賬戶、尾號為552328的綿陽市商業銀行賬戶、尾號為260737的綿陽市商業銀行賬戶、尾號為608972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尾號為646FD的財富通賬戶予以凍結,實際凍結金額90484.75元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朱小霞的異議請求。
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周翠香
人民陪審員宋偉
人民陪審員王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記員趙堃亞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