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翠英為與被告青島一建集團永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和公司)、青島一建集團志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偉公司)、青島一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一建)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翠英的委托代理人李守亮,被告永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啟儉,被告志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吉勃,被告青島一建的委托代理人王春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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