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宏盛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陰市經緯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2019)皖1822民初4232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宏盛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江陰市經緯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8民轄終7號
判決日期:2020-05-22
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宏盛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訴稱:其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因此,所涉案合同與上訴人無關,本案應依據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處理,上訴人住所地在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因此本案應由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管轄,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湯紅
審判員謝振
審判員曹沂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汪澍
書記員車玉英
判決日期
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