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作出的(2018)京03民初574號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額為69972163.56元及利息。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情況、房屋所有權情況、車輛登記情況及工商登記情況。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不動產及機動車登記信息。2021年5月24日,本院扣劃被執行人姜振中名下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內存款15260.86元;2021年6月17日,本院扣劃被執行人姜振中名下保單編號為×××的泰康人壽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在案保全凍結的被執行人姜振中持有中航泰德(深圳)海洋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權,暫不具備在本案中處置條件。本院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