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任潔玲與被執行人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的(2019)新0104民初7685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因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5月6日申請強制執行,本案申請執行標的827829.92元
任潔玲與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新0104執1729號
判決日期:2020-11-09
法院: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措施:
1.本院于2020年5月6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2.2020年5月8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24日通過人民法院網絡查控平臺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存款、證卷、網絡銀行、不動產、民政、車輛進行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3.2020年5月19日通過烏魯木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
4.2020年6月15日前往頤園成功小區查找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辦公地點;
5.2020年6月18日傳喚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
6.2020年9月22日前往二工鄉人民政府調查,通過調查二工鄉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處理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二工鄉政府沒有待結算的工程款,因涉及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建設的頤園成功小區目前系重點處理項目暫沒有工程款結算;
7.2020年9月24日新疆創世嘉業商業投資有限公司提交情況說明,注明與新疆東大精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在審理中,現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
8.本院將被執行人拉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對上述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向申請執行人送達終本告知書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建忠
審判員吐爾遜·木沙
審判員李國華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楊永虎
判決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