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重慶慧河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河公司)與被申請人何珍貴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進行了審查?,F已審查終結
重慶慧河建設有限公司與何珍貴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渝01民特60號
判決日期:2021-05-14
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慧河公司稱,請求撤銷重慶市北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碚勞人仲案字〔2020〕第945-1號仲裁裁決書,本案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與理由:1、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導致法律適用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具有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應當提供諸如工資流水、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記錄、工作成果交接清單等資料證明其與申請人之間具備勞動關系。被申請人工種為雜工,工資按天結算,工資標準為100元/天至150元/天,被申請人于2019年9月23日做工至2019年10月17日受傷,上班時間未滿一個月且非連續做工,被申請人工資應當按照受傷前上年度(2018年)重慶市建筑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仲裁委員會采信申請人工資為35元/小時的單方說辭違背客觀事實,以致作出錯誤裁決。2、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具有勞動關系,申請人無法掌握被申請人工資等證據,被申請人應當對其工資標準為35元/時承擔舉證責任。
被申請人何珍貴稱,仲裁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維持原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經審查查明:2021年1月5日,重慶市北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碚勞人仲案字〔2020〕第945-1號裁決:“1、重慶慧河建設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次性支付何珍貴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等工傷待遇共計83882元(捌萬叁仟捌佰捌拾貳元整);2、駁回何珍貴的其他申請請求。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何珍貴為慧河公司員工,在慧河公司承建的聯東U谷國際企業港4號地項目從事泥工工作,雙方存在勞動關系。2019年10月17日,何珍貴在該項目20號樓完成澆筑地梁混凝土作業時從約2米高的電梯井摔落受傷。經重慶盈田中西醫結合醫院醫治,傷情診斷為:1.左側胸部第4-9肋骨前支骨折;2.左胸第7-10肋骨后支骨折。何珍貴在重慶盈田中西醫結合醫院住院治療49天。2020年4月15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何珍貴受到的傷害為工傷。2020年8月14日,何珍貴經重慶市九龍坡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初次鑒定為傷殘玖級,無生活自理障礙。2020年11月23日經重慶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鑒定何珍貴為傷殘玖級,無生活自理障礙。
上述事實,有重慶市北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碚勞人仲案字〔2020〕第945-1號裁決及雙方當事人的法庭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應予以采信
判決結果
駁回重慶慧河建設有限公司的申請。
申請費400元,由申請人重慶慧河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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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長陳瑜
審判員吳學文
審判員喬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吳小忠
書記員董昫顗
判決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