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福州通爾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與被告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糾紛一案過程中,于2021年1月15日做出(2021)京0102財保10號財產保全的裁定,查封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價值5785497.36元的財產。原告福州通爾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提前解除訴訟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提前解除對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財產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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