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梁中雄因與被申請人深圳市睦皓電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睦皓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03民終2281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梁中雄、深圳市睦皓電業發展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粵民申5796號
判決日期:2018-09-14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梁中雄申請再審稱,(一)梁中雄拒簽勞動合同,睦皓公司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且梁中雄拒簽勞動合同沒有過錯,故睦皓公司應支付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69600元;(二)睦皓公司應向梁中雄支付律師費4486.3元。據此,請求立案再審。
睦皓公司提交意見稱,(一)梁中雄擔任睦皓公司總經理,其工作職責包括公司人事管理在內的各項管理事務;(二)梁中雄未簽訂勞動合同與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無關;(三)梁中雄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其帶頭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權主張二倍工資差額。據此,請求駁回梁中雄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梁中雄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振宏
審判員陳淵
審判員洪望強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書記員岳理珍
判決日期
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