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鄂爾多斯市東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文彬、袁永軍與白文忠、中地振興建設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園林綠化事業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2017)內0602民初8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鄂爾多斯市東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文彬等與白文忠、中地振興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6民終887號
判決日期:2019-07-26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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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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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撤銷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2017)內0602民初871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袁永軍、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市東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文彬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89678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王學軍
審判員倪志強
審判員牛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邱靜
判決日期
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