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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培超、張雷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72執300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08-05
法院:青島海事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根據債權人叢培超的申請,于2020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公開拍賣了債務人世界航運船舶有限公司所屬的“ASIABRIDGE1”輪,拍賣價款人民幣1894000元。該款項已全額匯入本院賬戶。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特別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先行撥付船舶檢驗費47350元、船舶評估費62350元;執行費2019執160號583元、2019執161號372元、2019執162號404元、2019執163號309、2019執164號174元、2019執165號50元、2019執167號291元、2019執168號3433元,2019執300號3956元;公告費3000元;合計122272元。因各債權人的債權均可得到不同比例的清償且數額超出債務人應當向各個債權人承擔的訴訟費用金額,因此該項金額不在先行撥付費用內闡述,在債權分配中一并闡明。剩余款項1771728元用于各債權人的債權分配。經公告并進行債權登記,本院已對與被拍賣船舶有關的債權作出確認,上述債權人可以參加對拍賣價款的分配。各債權人的債權性質和金額如下:
一、債權人叢培超,債權金額270400元及利息49584.79元,案件受理費5356元,財產保全費及擔保費3720元,共計329060.79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二、債權人張雷,債權金額252148元,案件受理費4764.25元,財產保全費1705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259617.25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三、債權人金武,債權金額27818元,案件受理費613元,財產保全費37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29801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四、債權人鄭建軍,債權金額44995元,案件受理費1046元,財產保全費57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47611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五、債權人王傳林,債權金額35559元,案件受理費793元,財產保全費45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37802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六、債權人宋增興,債權金額33343元,案件受理費738元,財產保全費42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35501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七、債權人馮濤,債權金額7770元,案件受理費114元,財產保全費17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9054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八、債權人宋紀魯,債權金額28895元,案件受理費602元,財產保全費37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30867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九、債權人溫水航,債權金額19370元,案件受理費423元,財產保全費31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21103元。該債權性質為船舶優先權;
十、債權人威海市江海緣船舶服務有限公司,債權金額5094878.37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5095878.37元。該債權性質為普通債權,確權訴訟尚未審結;
十一、債權人煙臺打撈局,債權金額200萬元,利息128709.59元,訴訟費22800元,債權登記費1000元,共計2152509.59元。該債權性質為普通債權。
上述第一至第九項船舶優先權債權共計800417.04元。剩余款項971310.96元用于普通債權的分配。
經本院主持召開債權人會議,達成受償協議如下:
一、“ASIABRIDGE1”輪拍賣款項1894000元先行撥付122272元,剩余款項1771728元用于各債權人的債權分配;
二、第一至第九項船舶優先權債權依法全部優先受償;第十至第十一項普通債權在剩余款項中各分50%。
三、各債權人債權分配數額為:
1、叢培超,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329060.79元;
2、張雷,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259617.25元;
3、金武,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29801元;
4、鄭建軍,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47611元;
5、王傳林,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37802元;
6、宋增興,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35501元;
7、馮濤,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9054元;
8、宋紀魯,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30867元;
9、溫水航,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21103元;
10、威海市江海緣船舶服務有限公司,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485655.48元;
11、煙臺打撈局,分配債權數額為人民幣485655.48元。
上述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對以上受償協議予以認可,船舶價款按協議分配。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郭俊莉
審判員劉浩斌
審判員韓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劉碩
判決日期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