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黑龍江省城鎮住宅建筑工程公司與被執行人哈爾濱建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向被執行人哈爾濱建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2017)黑0110民初75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標的:貨款244333元、利息、案件受理費6778元、公告費56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2月15日通過黑龍江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執行司法查詢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哈爾濱建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相關財產信息,查封了被執行人哈爾濱建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車牌號為黑AUM292別克牌汽車車輛檔案,查封期限為兩年,該車輛無法實際控制,暫時無法處置。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