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達特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福建省達特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資金555000元。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1)云2823民初926號民事裁定書。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立案執行,經本院采取執行措施,本院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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