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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程楊元大機械有限公司與沈陽沈飛集團鋁業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張喜慶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114民初3650號
判決日期:2020-06-19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沈陽程楊元大機械有限公司以要求被告沈陽沈飛集團鋁業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張喜慶給付設備租金、滯納金等為由訴至本院,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谷碩
人民陪審員李穎
人民陪審員李學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書記員李晨煜
判決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