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星如與被申請人陳仕宗、江蘇禹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陳星如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陳仕宗、江蘇禹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價值人民幣300000元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并已提供擔保
陳仕宗與江蘇禹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星如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903民初4234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陳仕宗、江蘇禹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00000元或其他等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2020元,由申請人陳星如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兆華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劉冰清
書記員張璐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