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省經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東分公司與被申請人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皖0122民初7815號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3萬元或保全被申請人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安徽省經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東分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安徽省經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東分公司與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122民初781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24
法院: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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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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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被申請人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3萬元的凍結或對被申請人同等價值其他財產的保全;
二、解除對擔保人李明銳所有的為申請人安徽省經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東分公司申請保全提供擔保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龍門嶺路以東雙景佳苑14幢1004室【房產號:皖(2017)合不動產權第0182899號】房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魯青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丁波
判決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