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玉宏與被告河北眾創昌盛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晨宏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楊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趙玉宏、河北眾創昌盛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881民初3028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趙玉宏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北眾創昌盛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中晨宏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楊飛賠償原告趙玉宏醫療費等共計251870.34元。事實和理由:被告楊飛系河北眾創昌盛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眾創公司)承建的曲阜富華燃氣有限公司氣代煤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該施工工程是由被告中晨宏遠建設有限公司中標后轉分包給了眾創公司,趙玉宏被楊飛招聘到該施工工地從事安裝業務,2019年7月18日下午5時左右,因鏟車吊裝鋼管重心不平衡,致趙玉宏從鏟車上掉下摔傷,后住院治療,其傷情經向濟寧區法醫司法鑒定所申請司法鑒定,結論為:九級傷殘。綜上所述,趙玉宏是在為被告所承建的工程提供勞動中受傷,依照法律規定,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趙玉宏特提出上述訴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趙玉宏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劉洪利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孫一卿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