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新疆成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某某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人民法院(2016)新0105民初4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成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克琴、王曉剛、被上訴人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黃淑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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