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與被告葉某某、榆林市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與被告葉某某、榆林市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802民初170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30
法院: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保全被告葉某某名下價值10萬元的財產。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原告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郭少偉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書記員薛彥欣
判決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