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南通中信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中信公司)、上訴人北京全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全營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廣東電白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迅業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原審第三人廣東新南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5)豐民初字第0665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院審理過程中,南通中信公司、北京全營公司均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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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通中信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與廣東新南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迅業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北京全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通中信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與廣東新南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迅業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京02民終7320號
判決日期:2017-08-30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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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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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準許南通中信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撤回上訴;準許北京全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21572元,減半收取10786元,由上訴人南通中信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負擔5312元,由上訴人北京全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5474元(均已交納)。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艷芳
審判員顧國增
審判員劉麗杰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書記員馬博文
判決日期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