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西財橫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橫通公司)與被告山西海灣節(jié)點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灣節(jié)點公司)、山西五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建公司)、山西朔州山陰金海洋臺東山煤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財橫通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素芹、被告海灣節(jié)點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通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冀云峰、被告五建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潘柏宗、趙艷琴、被告金海洋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薛浩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