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重慶正旋基礎工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遞交保全申請,要求依法保全被申請人重慶正旋基礎工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存款5000000元或其它相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擔保
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重慶正旋基礎工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渝0108財保424號
判決日期:2019-07-29
法院: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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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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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重慶正旋基礎工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存款5000000元或其它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蔣明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吳倩
判決日期
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