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申請人廣西鴻旺貿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西富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廣西百郡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265401.74元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分公司出具保函為該財產保全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廣西鴻旺貿易有限公司、廣西富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廣西百郡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20)桂0107民初9843號
判決日期:2021-02-08
法院: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廣西富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廣西百郡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65401.74元的財產。
本案申請費1847元,由申請人廣西鴻旺貿易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財產保全的標的物,若為銀行存款,財產保全期限為一年;若為動產,財產保全期限為二年;若為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財產保全期限為三年。當事人若需要繼續(xù)財產保全的,須在財產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申請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財產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財產流失的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魏超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唐榕蓮
判決日期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