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了申請人陳榮寬與申請人上海昂未環保發展有限公司關于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上海昂未環保發展有限公司、陳榮寬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18民特1805號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時陳榮寬切斷手指的事宜發生爭議,于2020年7月30日經青浦區練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下:
一、申請人陳榮寬的前期醫療費由申請人上海昂未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負擔,上海昂未環保發展有限公司另一次性支付陳榮寬人道主義救濟款6萬元;
二、調解協議簽訂后,申請人陳榮寬不得再因此事向上海昂未環保發展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三、申請人雙方無其他爭議
判決結果
申請人陳榮寬與申請人上海昂未環保發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經青浦區練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王聰
書記員王聰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