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鄭緒海因與被上訴人河北佳意空調凈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意空凋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18)冀0105民初5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鄭緒海、河北佳意空調凈化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冀01民終7361號
判決日期:2018-08-21
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通過對本案審查認為,1、本案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性質應為工程承包合同,一審將本案案由確定為勞務合同糾紛不當,應當予以糾正。2、對上訴人所承包的在建工程,雙方是否依法解除?被上訴人將該工程轉包他人施工,是否征得上訴人同意?就這一問題,上訴人在上訴狀中陳述,對2017年-12月27日上訴人簽字確認的是通風施工工程價款單,屬于是對已完工作量情況的確認,并非是不再繼續施工的確認;3、被上訴人在一審主張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損失141966.57元(包含支付違約和罰款部分金額),一審卻判決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損失215023.44元(包含支付違約和罰款部分金額),是否超出被上訴人在一審主張的訴訟標的范圍。該案發回,望一審綜合全案證據和當事人訴求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18)冀0105民初597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重審。
二審案件受理費元予以退回上訴人鄭緒海。
上訴人洪大偉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139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淑然
審判員姜瑞祥
審判員黃良濤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孫夢
判決日期
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