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永峰與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一案,孫永峰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
孫永峰、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甘0105執297號之二
判決日期:2019-12-28
法院: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孫永峰的執行請求是:1、要求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執行款27700.05元;2、本案執行費316元,由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擔。
執行情況:
1、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對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互連網銀行賬戶、車輛登記信息、工商及證券信息進行查詢,經查,凍結了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車輛(已解凍);
2、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向申請執行人孫永峰送達了(2019)甘0105執297號執行案件執行裁定書、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等執行法律文書,申請執行人孫永峰于同日向本院提交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表;
3、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向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送達了(2019)甘0105執297號執行案件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執行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申報其名下財產狀況;
4、2019年5月23日,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自動履行全部執行款27700.05元,并承擔本案執行費316元。
執行結果:
本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蘭州交大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已自動履行全部執行款,并承擔本案執行費
判決結果
(2019)甘0105執297號執行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高尚
審判員孫智
審判員林琍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書記員袁野
判決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