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貴州銘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2020年5月27日申請執行人貴州銘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對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人民幣3000000.00元進行凍結或者查封被執行人同等價值的財產。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黔0628財保3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依法對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人民幣3000000.00元進行凍結或者查封被執行人同等價值的財產。保全期限為一年。并于2020年5月27日送交執行
貴州銘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保全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0628執保54號
判決日期:2020-07-07
法院: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2020)黔0628財保36號《民事裁定書》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工行貴州省銅仁松桃支行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有銀行存款462.64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貴陽銀行銅仁松桃支行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有銀行存款23.66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有銀行存款747.45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有銀行存款1612.11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九龍湖信用社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有銀行存款3008.68元,但不足額
判決結果
額度凍結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工行貴州省銅仁松桃支行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的銀行存款3000000.00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貴陽銀行銅仁松桃支行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的銀行存款3000000.00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的銀行存款3000000.00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的銀行存款3000000.00元、被執行人貴州省松桃玖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九龍湖信用社開戶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的銀行存款30000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
申請執行人申請續行凍結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凍結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光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潘燕芬
書記員楊麗娟
判決日期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