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申請執行人華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大慶昆侖唐人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2021)黑0604民初121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
華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大慶昆侖唐人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黑0604執2192號
判決日期:2021-08-03
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中,第三人將租賃費債權付至法院,本院已支付申請人案款13000元,剩余案款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分期給付,雙方達成和解,因案件需長期履行,故同意對本案進行終結處理,并對本案執行中已實施的強制執行措施要求不予解除。
經合議庭合議
判決結果
終結(2021)黑0604執2192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梁曉晗
審判員胡靜偉
審判員洪延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張寶
判決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