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云南展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23×××12(開戶行:騰沖農村商業銀行城東南路支行)中的存款在679000元額度內予以凍結。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隆陽支公司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單提供擔保。申請人已將保全申請書、保全材料等提交本院
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展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0502財保90號
判決日期:2020-09-28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云南展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23×××12(開戶行:騰沖農村商業銀行城東南路支行)中的存款679000元,余額不足則只收不付。凍結期限為一年(自凍結之日起算)。
本案申請費3915元,由申請人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清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艾元雯
判決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