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臨沂新悅商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臨沂美樂家電有限公司、王玉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臨沂新悅商貿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臨沂美樂家電有限公司、王玉林價值150萬元的財產,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臨沂新悅商貿有限公司、臨沂美樂家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02民初1128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7-30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臨沂美樂家電有限公司、王玉林價值150萬元的財產一宗(詳見查封凍結財產清單);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1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臨沂新悅商貿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馬超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耿靜
判決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