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漢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利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共計33087.82元。經本院立案執行,現已強制執行到位33483.82元,其中,申請執行款33087.82元,執行費396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4條第(1)項規定,天津市漢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的(2019)津0116民初50394號民事調解書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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