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內蒙古呼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呼鐵建工公司)因與被申請人王珍平、北京國信工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公司)、張鵬及一審被告賴秀珍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內02民終9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內蒙古呼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與王珍平、北京國信工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民申4368號
判決日期:2020-01-08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呼鐵建工公司申請再審稱,(一)呼鐵建工公司已履行與國信公司相關調解書中的全部義務,并不欠付國信公司工程款,原審判令呼鐵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侵犯呼鐵建工公司合法權益,且為執行工作帶來困難。(二)王珍平并非實際施工人,原審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錯誤。綜上,請求撤銷原判,駁回被申請人對呼鐵建工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呼鐵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內蒙古呼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李曉慧
審判員呂浩杰
審判員李婧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彭曉璇
書記員童曉文
判決日期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