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豐城市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城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趙俊花、冶風山、西吉縣水務局生命權糾紛一案,不服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人民法院(2018)寧0422民初31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豐城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強,被上訴人冶風山、趙俊花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東亮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西吉縣水務局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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