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家莊市南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裝飾公司)與被告河北鑫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界房地產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南華裝飾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訴至本院,同日本院決定受理。2015年1月30日,原告南華裝飾公司提出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申請。本院于2015年2月6日、3月19日組織雙方質證,3月25日委托河北永鑫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司法鑒定,該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出具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后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2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南華裝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潤然、馮西秀,被告鑫界房地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棟、呂海濱,鑒定人宇文建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