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河北鑫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界公司)因與被申請人石家莊市南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冀01民終54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河北鑫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市南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冀民申5453號
判決日期:2018-01-18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鑫界公司申請再審稱,我公司提交維修清單、物業公司出具的函、業主證明、檢測報告以及與維修單位所簽協議、付款證明等新證據證實南華公司施工工程質量不合格,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將后期維修的費用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請求按照新證據依法改判。
南華公司辯稱:鑫界公司提交的檢測報告是2017年做的,不能反映原來的現場情況,且系單方制作,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鑫界公司和維修單位所簽的協議和付款證明與本案沒有直接的關聯性,不能證明涉案裝修項目存在質量問題,該維修費用讓我公司承擔沒有依據
判決結果
一、指令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宋威
審判員郝英春
審判員張新峰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劉潔
判決日期
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