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陜西瑞達交通巖土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省晉中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2017)陜1025民初210號民事調解書】一案中,被執行人應支付申請執行人工程款400000.00元(于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200000.00元,其余200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因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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