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北京北方華德尼奧普蘭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人民幣26萬元。申請人就其申請提供了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
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與北京北方華德尼奧普蘭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06財保586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北京北方華德尼奧普蘭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人民幣26萬元。
保全費1820元,由申請人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書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袁艷玲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戴雅競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