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限額7495902元。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單號:PZPP21110xxx)為申請人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18財保153號
判決日期:2021-08-05
法院: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限額人民幣七百四十九萬五千九百零二元。
案件申請費五千元,由華誠博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預交(已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田英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任佳薇
書記員劉歡
判決日期
2021-08-05